城区一家运输公司来电询问:今年春节前,我公司受一商贸公司委托往北方运送一种湖北农产品,途中因公路旁儿童放爆竹,将货物烧着。商贸公司押车员说:别救了,反正我们都投了保,早烧完了早回家过年。我公司司机后来还是采取了紧急救火措施,但货物还是损失过半。目前保险公司对商贸公司拒赔,它的损失应由谁负责赔偿?
回复: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陈喻伟律师。陈律师指出,本案中有三个法律关系,一是运输合同关系;二是商贸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形成的保险合同关系;三是儿童放爆竹导致货物损失的侵权法律关系。商贸公司在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都有义务在货物燃烧后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对因商贸公司押车人员怠于救火而扩大的损失,应由商贸公司自行承担;运输公司与保险公司在查清由此扩大的损失数额之前都有权拒绝赔偿;除扩大的损失数额之外的正常损失,商贸公司可任意选择向运输公司、保险公司或肇事儿童索赔;如运输公司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则可向侵权的儿童家长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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