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某运输专业户张先生询问:上周的一天上午我帮同村的一位养鱼专业户送鱼到市内某市场,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勘察现场后认定是对方车辆全责。我的车辆一时无法修好,打养鱼户的夷陵通又无法接通,时间已近中午,因怕鱼死掉,我出于好心叫朋友另开一辆车把鱼接到市场处理了。但因鱼已不新鲜,所以鱼价与养鱼户原定价格差价近千元。养鱼户现在不但不付我运费,还要我赔偿损失,这损失该我赔偿吗?
回复: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陈喻伟律师。陈律师指出:1、张先生帮养鱼户卖鱼,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代理过程中发生突发性意外车祸,在联系不到委托人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鱼不致因天气炎热而全部死亡,而转委托朋友将鱼减价出售,既符合委托人的根本利益,也符合《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此养鱼户的损失不应当由张先生赔偿。2、因养鱼户的财产损失系由交通事故所致,而张先生在事故中并无责任,所以养鱼户的损失应由交通事故中的肇事方赔偿,他应当在张先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与张先生一起作为共同原告起诉肇事方。3、因为张先生在本案中并无过错,养鱼户应当依照约定向张先生支付运费。如果养鱼户损失确定过大,可与张先生协商减低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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