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某个体户来电询问:有一家企业差我的钱,但因为没有年检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该笔债务是否还能起诉?该起诉谁?
回复: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陈喻伟律师。陈律师指出:登记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对企业的行政处罚行为,企业因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而被动退出市场,但如未经清算并办理注销手续,则其诉讼主体资格并不必然消亡。企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在清算范围内法人资格视为存续,性质属于清算法人。清算法人负责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经清算后资不抵债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歇业后,如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债权人起诉歇业企业应以清算组为被告。如企业被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债权人起诉歇业企业应以清算主体为被告。企业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债权人起诉歇业企业可以企业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国有企业终止后,其上级主管为清算主体。集体企业的投资主体是集体组织,集体组织是集体企业的股东,我国通常称为开办者,因此集体企业的开办者为清算主体。联营企业终止后,联营各投资主体为清算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都有在公司终止后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责任,全体股东都是清算主体,均可以起诉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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