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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存单质押有何后果
【来源:《三峡晚报》】【加入时间:6月10日】
  城区陈先生来电询问:前一段时间我借了一笔款给他人,对方提供了一份存单质押,最近我经仔细查看发现存单好象经过改动,现在该如何处理?我能否找银行索赔?

  回复: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陈喻伟律师。陈律师指出:在存单质押合同中,虚开的存单指确属银行出具但无实际存款内容或与实际存款不符的真实存单。它的特点是存单外表真实,形式要件齐备,一个普通局外人在通常情况下不能辨别存单的真实情况,不能获悉存单持有人的实际存款状况。虚开存单属于涉嫌刑事行为,必须有银行的内部工作人员的帮助才能完成。虚开存单,存单持有人和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属于串通,而且是恶意,存单持有人虽持有存单,但也并不表明其与银行之间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对于以虚开存单出质骗取他人财产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有三种情况:一、质押关系无效,利用存单骗取他人财产的存单持有人负赔偿责任,银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无论是银行或其工作人员虚开存单,接受存单质押的陈先生并不知情,虚开的存单是存单持有人骗取他人财产的重要手段。对侵害陈先生的合法权益,虚开存单的银行和存单持有人应视为共同故意;二、如果陈先生明知存单是虚开的而接受质押的,银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如果陈先生在明知的情况下接受存单质押,实际为套取银行信用,主观上有恶意,其损失的产生与银行虚开的存单无必然联系;三、如果陈先生在审查存单的真实性上有重大有过失的,即存单的真实性上存在明显睱疵,一般有理性的人都可以发现的瑕疵,而作为债权人的相对人却未能发现,也会部分减轻银行的责任,此时银行只应当对陈先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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