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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否有权批准做遮阳棚
【来源:《三峡晚报》】【加入时间:6月10日】
  市民张先生咨询:我家楼下的邻居将白色的遮阳棚做到了我的窗台下紧贴窗台的高度,下雨时往我室内溅水,晴天时又往室内反射阳光。为此我多次找邻居要求将遮阳棚的高度下降,但邻居说做遮阳棚是经过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同意改建。小区物业是否有权批准?

  本报“市民律师”陈喻伟回复:这是一个典型的相似邻权纠纷,张先生有权要求楼下邻居邻居排除妨碍,停止侵害。在一般的建筑小区中,张先生对整体建筑物中由分间墙和地板而构筑成的商品房享有独立的所有权,对各个独立所有权商品房之外的公共建筑则由全体业主共有。邻居在未征得张先生同意的情况下,超过楼面地板高度将遮阳棚直接建到了张先生窗台下,侵犯了张先生独立的房屋所有权,而且造成了对张先生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另一方面,物业管理部门原则上仅仅对小区内的共有部分进行管理,对属于业主所有的专有部分无权管理,更无权批准其建设方案,因此即使物业管理部门对邻居做出了批准,也属于越权审批,同样侵害了张先生的独立的房屋所有权。张先生可以与邻居及物业管理部门协商,要求邻居将遮阳棚高度降到双方楼板底皮以下,如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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