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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诊所堕胎致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来源:《三峡晚报》】【加入时间:6月10日】
  市民刘女士咨询:我家一位亲戚要广东打工时,在一家未登记的私人诊所堕胎,一个星期后因大出血死亡,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该如何索赔?

  本报“市民律师”陈喻伟回复: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按照我国医疗体制,医务人员包括医疗防疫、药剂、护理和其他技术人员,医务人员必须持证在登记的医疗机构执业。上述人中以外的其他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造成病人的不良后果不构成医疗事故,而应当依照《刑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刑法》第336条第2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摘取宫内节育器,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私人诊所因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属非法行医,其直接责任人已构成犯罪,应当同时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可向处理该案的公安、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递交相关书面材料,作为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案件审理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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