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张经理问:我是一名企业的负责人,前年因为我单位有一项工作失误被一家行政机关下了行政处罚决定。后来通过做工作当时就不了了之,但到今年该行政机关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这种执行申请是否有时间限制?
本报“市民律师”陈喻伟回复:首先应当区分行政机关自身对该案是否有强制执行权。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或者法律、法规规定该案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但即使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该案,行政机关申请执行也是有时效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有关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提出,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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