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聘用乙方为甲方员工,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内容,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岗位及职责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驻宜昌市国有投资建筑工程项目投标责任人,负责甲方在宜昌市的国家投资道路、桥梁及其他建筑工程的投标工作及工程款回收工作。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如有乙方负责投标的工程未完工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工程完工及甲方收回全部工程款为止。
三、工作时间
甲方对乙方实行弹性工作制,按照法律规定灵活地安排乙方工作和休息时间。
四、 劳动报酬
甲方对乙方实行效益工资制,劳动报酬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 、乙方负责投标项目中标金额的 % 计发效益工资;
2 、按乙方负责投标项目中回收工程款的 % 计发效益工资;
3 、乙方个人所得税由其个人自行申报缴纳。
五、 劳保福利
甲方按乙方负责投标项目中标金额的 % 计发乙方多项社会劳动保障费用,发放到个人,有乙方自行向社保部门缴纳
六、甲方责任
1 、积极协助、支持乙方工作,向乙方出具各种资料文书。
2 、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
3 、依法保护乙方权益
七、乙方责任
1 、努力工作,积极提高甲方经济效益
2 、维护甲方商业秘密及合法权益
八、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
1 、本合同期满未出现第二条规定情况则自然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合同;
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其他法定情况,可解除合同;
3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