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纠纷委托代理
合 同
鄂竟律 ( 200 ) 代字第 号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 一案,委托乙方代理法律事务,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的律师代理甲方与 的法律事务。
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该项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参与本案的调查、调解。甲方依据该代理权限,对乙方指派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甲方必须真实、完整地向乙方指派律师叙述案情,如实回答
乙方指派律师对案件事实的询问,提供有关本案的所有证据。乙方在代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权限,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六、根据司法部、国家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甲方应当向乙方
缴纳以下费用:
1、律师代理费:___________元(大写:人币____________)。
2、律师办案费用(由当事人据实承担)。
以上费用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交纳。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调解终结止(含达成调解协议,对方履行或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