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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企业劳动合同法律应对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加入时间:6月19日】
 

《劳动合同法》草案一审稿2005年12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后,于2006年3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国人大一个月内共收到意见19万余件,2008年1月1日该法正式生效,中国劳资双方开始进入了真正的博弈时代,到200851日《劳动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不再收取仲裁费将会把这场博弈推向高潮,中国劳资双方长期的失衡状态将会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082月开始,很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只要事实存在均得到了支持。目前的情况不再是劳动者求着单位签合同,而是很多的用人单位主动要求签合同,不愿意签合同的劳动者,单位还不敢用,说不准哪天他不想干了还说你单位没有给他签合同,单位还得付双薪,那单位才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南方都市报》2008年1月22日报道,珠三角工厂上千家鞋厂倒闭,万余港企面临关闭潮,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计划迁离或难以为继。《上海证券报》报道,由于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为了压缩成本和转移风险,雇有11300名工人的日本厂商奥林巴斯日前决定,将于2009年前把中国的两座工厂合为一座,并投资约7亿元在越南设厂。著名经济学家香港大学教授张五常明确反对劳动合同法,他认为:“从经济原则那方面看,如果要增加自力更生的机会,正确的做法是清楚界定资产权利之后,我们要让市场有合约选择的自由。在雇用合约那方面,雇主要怎样选,劳工要怎样选,你情我愿,应该自由,政府干预一般是事与愿违的。基本的问题,是如果大家对合约与法律的知识足够,合约的自由选择对经济发展是最上算的。北京不应该因为这些知识的不足而以新劳动法左右合约的自由。这新法有机会把改革得大有看头的经济搞垮了。北京的责任是教育与传播合约与法律知识,因为种种原因,这些事项市场不容易处理。硬性规定劳工合约要如此这般,是干预市场运作,不可取也。”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对侨资企业提供的方案是:1、《劳动合同》的主合同用劳动局推广使用的格式合同,该主合同可向劳动局备案;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特殊情况,设计专门的《补充劳动合同》,该合同勿须备案。这样既可解决不使用格式合同则无法在劳动局备案的问题,同时如发生纠纷后补充合同与主合同的法律效力相同,不会对企业特殊的劳动法律需求造成大的影响;3、在设计补充劳动合同时须注意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本公司职员不准与本公司职员结婚;工伤概不负责等等就是无效条款),有关内容也一定要全面和明确,对于必备条款合同必须写明,对于约定的条款越详尽越好,这样即使在发生纠纷时也易于分清是非断明责任,同时也易于加强劳动者的责任感,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单纯的恐惧法律是没有意义的,企业家就是要善于利用各种法律规则,使之成为自己事业发展的助推器。无论《劳动合同法》有多少争议,它是一部已生效的法律,讨论它的是非是学者的事,应对与适应是企业家的事。在我看来,《劳动合同法》是有些超前,但其实没有企业家们想象地那么复杂和不公平,它就是一种新的规则,一种人们从事劳动活动的基本规则。如果站在一定的高度融会贯通地看,这种规则同时也可以成为企业家与劳动者博弈一种技巧。

 

(作者:陈喻伟、耿景,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


附:

补充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

                                         字(200    )劳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本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经过再次协商,自愿签订本补充劳动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聘用合同试用期限

乙方的试用期自               日起至                日。自合同试用期届满,经甲方认定符合工作岗位要求者成为本单位正式职员,享受劳动合同书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提交市中型以上医院身体健康检查的有效证明性材料。

二、工作内容及报酬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并同意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及管理规定。

()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的方式为:基本工资+课时工资。

三、工作时间、地点及休假问题

(一)乙方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必须以其全部时间与精力来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同时受聘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若乙方不适应本岗位工作或对本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以临时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

(四)在下列情形之下,甲方安排乙方正常工作或加班的,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且不受正常工作时间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影响公众利益,必须加班的;

2、因学校教学或岗位特殊情况,必须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停产期间进行教学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政府下达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乙方休带薪年假原则上由甲方安排在寒暑假,乙方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在综合考虑教学管理需要的情况下,对乙方作出书面决定。乙方若未按规定时间返回工作岗位也未经甲方批准延迟返回的,甲方可以予以纪律处分,情结严重的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若因乙方自己的原因未休假,按照旷工处理。

(六)乙方请事假必须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甲方将按照乙方自动离职处理,病假、产假按照国家及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办理。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二)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或身体患有隐性严重疾病且提供虚假证明的;

2、连续旷工或1年累计旷时间超过法律法规或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

3、未经甲方同意,向竞争方或者有利益冲突的第三方泄露单位工作秘密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甲方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秩序的;

6、不爱惜团队荣誉,无中生有、寻衅兹事,向社会散布无端言论致使团队声誉受损的;

7、不能服从工作安排,多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要求的;

8、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9、出现侵占、挪用及其它财务问题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双方合同约定及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或乙方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乙方工伤,治疗终结后经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乙方患职业病以及其它法定条件出现的的;

5、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档案文件的交接: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聘用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或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八)除上述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

五、培训

(一)鉴于甲方教学单位的特殊性,甲方按年度单列培训费用,按计划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培训费用包含直接培训费和培训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培训费以外的包括与培训相关的由甲方负担的交通、差旅、通讯、资料等费用。

(二)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离职或因违法、违纪被公司辞退的,向甲方支付教育培训相关费用,计算方式:培训金=(服务期/总服务期)×培训费用(直接培训费+培训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培训费以外的包括与培训相关的由甲方负担的交通、差旅、通讯、资料等费用),赔偿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竞业限制及保密

(一)乙方竞业及保密限制期为本合同到期之日起    年,甲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乙方发放竞业限制与保密费         (大写人民币               元整),发放方式为甲方在合同期内按月向乙方预先支付;

(二)乙方在本合同解除后,违反竞业限制规定,或违反保密规定使用及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责任(如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相关竞业限制与保密违约金实施细则的,则按照实施细则的最高标准计算),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报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

(一)本补充合同系因国家法律变化后重新签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主劳动合同及本补充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此前签订的凡与之不一致的有关劳动关系的所有合同、协议均属无效。

(二)本补充合同与双方主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

(三)甲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交乙方详细阅读,乙方同意遵照执行。

(四)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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