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陈喻伟律师解答:目前房产市场上收取的所谓“入伙费”大概可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办证费用;一部分是代收费用,如宽带开通费;一部分是配套费用,如小区智能化系统。由于这笔费用是入伙之时才交纳的,所以俗称“入伙费”。 “入伙费”是市场自发形成的,并非一个正规法律概念,我国所有法律法规中从没有规定要交或免交“入伙费”,市场上“入伙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都比较混乱,也不排除个别开发商利用这种混乱欺诈消费者。
对“入伙费”该不该交不能一概而论,但根据《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因此消费者是否要交“入伙费”,一要看双方合同是否有明文约定,二要看“入伙费”的具体项目与数额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之外另行加价收取“入伙费”,或者收费项目和数额违法,则消费者可以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