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来电询问:我今年春季在武汉一家拍卖公司的书画拍卖会上买了一幅宜昌籍的著名画家的字画,因为现在书画市场较混乱,回宜后我就找到该画家请他鉴定,后确认是赝品。我要求拍卖公司退货,但拍卖公司说《拍卖法》有规定,拍卖成交后果自负。拍卖公司是否应当退货?
商报百名律师团成员、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陈喻伟律师解答:《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也同时规定,委托人拍卖的物品必须是依法有权处分的物品,并且拍卖物品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因此,如果拍卖公司明知该字画属赝品还进行拍卖的,则违反了《著作权法》的禁止性规定。即使在拍卖前声明了不保证拍品的真伪,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但要退货,按照《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峡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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