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新闻图片 视频音频 精典案例 理论研讨 法律法规汇编 联系我们 诚聘英才 参政议政
点击返回首页
  新闻中心
车主与修理厂的纠纷
【来源:本站原创】【加入时间:8月25日】
 

市民先生来电询问:我将私家车开到修理厂去做例行保养,在提车时,修理厂却说我的车被另一个客户倒车时撞坏了。对撞坏的部分修理厂不负责维修,如需维修则要我另行付修理费后再找该客户索赔。请问我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

本报市民律师陈喻伟回复:

在本案中形成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先生与修理厂之间形成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一个是修理厂的另一客户损坏先生车辆形成的侵权关系。在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中,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修理厂有义务妥善保管陈先生的车辆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保养要求完成承揽工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失,应当由修理厂负责修复或赔偿。在侵权关系中,另一客户损坏先生车辆,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修理厂和另一客户都是赔偿义务人,先生作为受害人有权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人索赔。如果选择向修理厂索赔后,修理厂可以在修复或赔偿后再向另一客户追赶偿。
 

(三峡晚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09 www.hbcc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717-6255552 邮箱:hbcc_top@126.com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大厦11楼
鄂ICP备17019571号-1


法律智能机器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