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先生来电询问:我将私家车开到修理厂去做例行保养,在提车时,修理厂却说我的车被另一个客户倒车时撞坏了。对撞坏的部分修理厂不负责维修,如需维修则要我另行付修理费后再找该客户索赔。请问我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
本报“市民律师”陈喻伟回复:
在本案中形成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个是陈先生与修理厂之间形成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一个是修理厂的另一客户损坏陈先生车辆形成的侵权关系。在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中,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修理厂有义务妥善保管陈先生的车辆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保养要求完成承揽工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失,应当由修理厂负责修复或赔偿。在侵权关系中,另一客户损坏陈先生车辆,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修理厂和另一客户都是赔偿义务人,陈先生作为受害人有权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人索赔。如果选择向修理厂索赔后,修理厂可以在修复或赔偿后再向另一客户追赶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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