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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来源:本站原创】【加入时间:11月4日】
 

市民候先生来电询问:朋友准备和他老婆离婚.但他们天天因为房屋闹,而这个房子是男方低价购买于女方父亲得到的房屋,如果朋友离婚该房屋应如何分配?男方可以放弃但要求分给孩子吗?

本报市民律师陈喻伟律师答复: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承租房的拆迁补偿问题

市民望先生来电询问:我的姐姐家现在居住在由她婆婆承租的公房中(婆婆已故),承租人没有变更,此房如果拆迁应如何补偿?

本报市民律师陈喻伟答复: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十七条又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因此,望先生要根据上述规定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拾得财物拒不退还也有罪

卢先生来电询问:我朋友在某餐厅座位上捡到别人忘了拿走的提包,内有5万元现金和手机一部,后来失主找到要求返还财物,我朋友不肯。结果这失主告到法院,指控我朋友构成犯罪,并要求无条件返还拾得的财物。请问:我朋友构不构成犯罪?

本报市民律师陈喻伟答复:

据《民法通则》第792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或遗忘物应当归还失主”,而你的朋友拒不退还拾得物给失主,可构成侵占罪。所谓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他人遗忘的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你朋友拾得别人装有巨款和手机的提包,依法应当归还失主,但他经失主摧索仍拒不退还,显见有非法占有他人遗忘财物的主观故意,而且实施了拒不退还他人遗忘物的客观行为,因此触犯了刑法第2702款之规定,构成侵占罪。该罪是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你朋友应无条件返还拾得财物给失主,失主撤诉的,可免除你朋友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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