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宜昌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承诺杜绝公安监管场所“牢头狱霸”案件发生。 市公安局在承诺书中对“牢头狱霸”进行了定义:“牢头狱霸”即指在监室内称王称霸、拉帮结伙、操纵监室事务,恃强凌弱、寻衅滋事,经常欺压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在押人员。市公安局承诺在公安监管场所,坚决做到监管民警对在押人员实行面对面的直接管理,杜绝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的“拐棍”现象,彻底铲除“牢头狱霸”滋生的温床;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在全市21个公安监管场所实施视频监控系统,确保及时发现“牢头狱霸”苗头;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新闻媒体对监管场所进行公开监督。 市公安局公开承诺:在公安监管场所杜绝“牢头狱霸”,凡发生“牢头狱霸”案件的,当班民警一律辞退,当班领导一律免职,分管局长一律处分,局长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凡发现“牢头狱霸”现象,可拨打11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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