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正式实施以来,市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努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收到了明显成效,避免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但包括我市在内的全国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仅2011年,各地就发生了双汇瘦肉精、河南南阳毒韭菜、甘肃平凉牛奶亚硝酸盐中毒、多地曝用牛肉膏让猪肉变牛肉、黑芝麻浸泡成“墨汁”疑染色、青岛福尔马林浸泡小银鱼、上海染色馒头、沈阳毒豆芽、合肥染色蛋糕、北京多家影院爆米花桶被曝或含荧光增白剂、陕西榆林学生奶中毒、广东中山查获1325公斤“墨汁粉条”、 重庆一公司购26吨三聚氰胺奶粉生产雪糕、广州市场 “染色紫菜”等有广泛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对群众身体造成了极大的危胁,也造成了严重的公众食品信任危机。目前,四川成都、绵阳,山东烟台等地分别于2010年后逐步在餐饮行业实施主要原材料公示制度,较好的防范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管理效果。为更好的保护我市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我建议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共同制订我市餐饮行业建立主要原材料公示制度:
一、明确规定我市餐饮业所有企业和个体户对主要原材料的进货来源建立台帐,确保原材料进货来源有账可查。
二、在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食品添加剂、调味料和主要原材料公示栏,将每日的米、面、油、酱油、醋、食用碱等主要原材料的进货来源、进货与实际使用量、品牌、生产厂家全部公示,公示内容与台帐内容要一致。
三、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如果消费者在店内未看到公示牌或公示信息不全有误,可拨打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最终的受益者或受害者都是消费者。因此,应当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我们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对经营的群众监督,以确保我市食品安全。
以上建议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