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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的职业规划与专业化发展
【来源:本站原创】【加入时间:10月22日】
 

一、当前青年律师的执业现状。

截止2012630日,我市律师人数已达650人,每年增长50人左右。根据市律师协会2010年在3个县市不完全统计:三县市律师人均担任法律顾问2.15家,其中35岁以下青年律师人均担任1家;人均代理诉讼仲裁案件19.4件,其中35岁以下青年律师人均代理16.3件;人均业务收入6.19元,其中35岁以下青年律师人均业务收入3.84万元。

一方面,从青年律师全年代理案件数和业务收入的情况来看,青年律师案源相对较少,收入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天津大学教授、兼职律师张勇在《规矩》一书中描述了青年的思想状态:“抱怨,不停的报怨,是这个群体的外在特征。抱怨不断,还有时间感恩吗?一说起法律和社会,他们的气就不打一处来,宣称此话别提,提就生气,处处透露出一种不耐烦。他们认为,中国没有法治,也不会有法治,现世礼崩乐坏,社会病入膏肓,生活没有意义。在他们眼中,社会没有正义,没有希望。在他们看来,国家领导人比他们差多了,基本上是什么都不懂;局长、院长、检察长都是糊涂虫,基本上是什么都不会;同事们也都不开化,基本上是属于集体弱智,似乎整个单位就他们这几个明白人。”

前中国律师杂志社总编辑刘桂明先生曾在《律师为什么会自杀》的博文中总结到:“律师这个职业,其实是一个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的职业。”大家以为挤过司考这个独木桥,对面就是布满鲜花和掌声的彼岸了,殊不知,等待却是另一条“艰辛路”。

二、青年律师需要职业规划。

所谓的职业规划,又称职业生涯设计,指对个体未来职业发展进行策划和准备,包括确立阶段性或长期职业目标,确定适合个体的发展道路,明确将要进行的调整和各项准备等。职业规划是对一个人未来在职业岗位上工作和发展的整体策划,目的是帮助个体更好地发挥其潜力,职业生活更加愉快。通过职业规划,可以确定人生的方向,提供奋斗的策略;突破并塑造清新充实的自我;准确评价个人特点和强项;评估个人目标和现状的差距;准确定位职业发展方向;重新认识自身的价值并使其增值;发现新的职业机遇;增强职业竟争力。

良好的执业规划将使青年律师加速成长,提高效率,少走弯路。要想立足于竞争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青年律师应结合自身的教育背景、专业和特长尽早制定执业规划,尽早寻找能发挥自己潜能的业务方向。职业规划会对青年律师的未来发展起到指引和规范的作用。青年律师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帮助个人认识就业形势,居安思危,激发成就动机。通过分析,认识自己、了解自己、明确自己的优势,给自己一个准确的定位。在起步阶段,青年律师初出茅庐,在知识上、在社会经验上、在人际关系上,面对诸多的困难和挑战。我们所面对的又是一个新的大学,现在的生活,说是工作,其实还是学习,要学习基本的为人处事的准则、学习更深更广的知识、学习丰富的律师实务技能、学习适应社会的经验等等律师工作所需要的基础本领。而且这种学习是功利性极强的学习,效果立竿见影,学得好,会很快成长,会在律师行业内站稳脚跟,学不好,会被拉的很远,被残酷的淘汰。青年律师职业生涯规划能帮助青年律师培养职业能力与职业素质,增强自我效能感,有信心做个成功的律师。

    三、理解律师的职业定位是青年律师职业规划的基础。

从字面意义上看,“律师”就是具有法律专门知识或技能的专业人员。但是,律师职业从诞生之日就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律师基于自身的行业特色、价值理念形成了一套特殊的行为规范和思想模式,具体指律师这一特殊行业所具备的群体人文素养和行业制度规范,包含律师的人文精神、服务宗旨、职业道德、行为习惯、品牌形象、管理制度、工作环境等一系列因素构成。青年律师开展职业规划首先应当明确掌握国家对律师的职业定位。

新中国自1949101日成立以来,曾三次制定、修改律师法,律师的职业定位也随之经历了三个阶段的重大变化。第一阶段,从19808月《律师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到19965月《律师法》颁布,律师的职业定位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第二个阶段,从1996《律师法》颁布实施,到20086月《律师法》正式施行,律师的职业定位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第三个阶段,从2008《律师法》正式实施至今,律师的职业定位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第三阶段的定位是国家立法对律师职业在转型期的最新定位。201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将律师再次定位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并提出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2008《律师法》对我国律师的职业定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法定性。为世界各法制国家所公认,以美国律师协会2004年修订的《职业行为示范规则》序言第(5)条为例:“律师的行为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无论是为了委托人提供职业服务,还是在律师业务或者个人事务中均应如此。律师只应为了合法目的而不能为骚扰或者胁迫他人而诉诸法律程序。”

2、政治性。马克思主义观点认为:“任何的社会需要、法律等等都应当从政治上来考察,即从整个国家的观点、从该问题的社会意义上来考察。”中国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就决定了中国律师的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性质。

3、商业性。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能靠国家财政经费而要完全靠自己收取律师费养活自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提供的服务就是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凝结着律师的智力劳动成果,具有鲜明的市场性、竞争性。

4、委托性与独立性。律师的执业权利一方面源于当事人的委托;另一方面,律师的执业权利又源于《律师法》的规定,具有相对独立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只有始终保持其独立性才能更好地为委托人服务。律师不仅独立于法院、检察院,独立于律师的行业管理组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独立于其委托人,不受委托人的意志约束。

5、专业性。律师是用其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服务。国家要通过设置通过分数线控制司法考试通过率,以保证律师的专业化和精英化。在法律日臻完善、市场不断细分的法治社会,现实需要律师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一个律师很难在每一个业务领域都能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法律服务。因此,成功的律师都会根据自己的法律知识专长、兴趣爱好、市场需求等选择某一专业领域为其主要业务领域。

6、自律性。目前世界各国关于律师的管理体制,主要是通过律师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实行自治,律师自治和律师自律是世界律师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方向。现阶段,我国对律师业实行的“两结合”管理体制也是律师自治的一种体现。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律师的职业定位是由法律规定的,律师的职业定位是不断变化的,又是多种职业属性的混合。正如有学者认为的那样,律师职业是神职与商人这两种职业之间的一种微妙的混合。

四、诚昌所的规划思路与实践。

诚昌律师事务所是全省地市州中首家在申报材料中附《设立企划书》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在2007年创建时在企划书《关于律师个人发展》部分提出了独立思考的下列理念:

1、律师既不同于商人,也不同于社会公益人士,律师是具有一定经济地位和较高社会地位的政治型专业人员。

2、律师个人应当将个人兴趣、家庭生活和社会责任相统一,实现传统中国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完美统一。

3、现代律师应当具有布衣傲王侯的精神,以同业互助、团队合作共谋发展,努力使律师成为一个有独立话语权的社会阶层。

4、律师个人应当通过立身(努力工作建功立业)、立德(诚信做人帮助弱者)、立言(总结实践开展理论研究)的工作实现个人人生价值。

5、勤奋(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善思(思如水银泻地)、学习(保持终身学习的行为和在学习中寻找乐趣的心态)、营销(将营销学的技巧与投资观念应用于业务实践中)和专业化分工是律师个人业务发展的基础。

另外,我们进行了市场分析:

1、中国律师业经过20余年的发展,面临法律服务市场的大发展和WTO规定的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在不远的将来,将面临具有雄厚资本的200余年管理经验的外国同行的竞争。

2、宜昌市位于中国中部交界地区的湖北省西部,经济规模、GDP都仅次于武汉市,目前律师事务所数(37家)、律师人数(2006年注册420余人)及收费额亦仅次于武汉,律师服务社会人群比例高于武汉市。

3、本市律师事务所人数平均约为10人,普遍规模过小,大多脱胎于原国资所,基本是各个合伙人依托于事务所各自为战,没有制定营销管理和事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在决策机制、分配机制、行政运作、律师管理、服务监控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4、从地域上看,本市属丘陵地貌,城市发展空间受到地形的极大限制,伍家岗区系紧连核心城区的副中心城区。在市委、市政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制订了实施东进战略及发展沿江经济带的发展计划,伍家岗区作为副中心城区,与核心城区紧密相连,并无地理上障碍。因此,未来五年伍家岗区将面临本市所有县、市、区中绝无仅有的政策和地理发展优势,但同时该区严重缺乏为工业、农业、商贸业服务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服务业。

结合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在本市创立一家立足三峡地区具备一定规模并能够与国际业务接轨的区域性高端律师事务所,具备一定的市场条件,并将有利于本市律师业的发展,有利于本市及伍家岗区区域经济的发展。

事务所设立后,我们在执业过程中又总结简化提出了专业化和团队化、量化和流程化、商事活动法律化三大理念,一方面围绕并购、海外上市、企业债、尽职调查等非诉讼公司类法律服务业务积极开展研讨和实践,另一方面我们观注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农民工保护等社会公益事业,事务所是湖北省第一批与中华环保联合会开展合作的志愿律师事务所,我们每年都安排青年律师积极参加在北京、武汉举办的环境保护和农民工保护公益法律培训。目前,我们形成了大约20左右以青年律师为主的团队,我是市人大代表、内司委委员,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员,事务所各有一名青年律师担任西陵、伍家岗区政协委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员,事务所每年有青年律师在与检察官的论辩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好成绩。事务所每年的非诉讼业务收费都占全部业务收费的50%以上,曾办理了我市首家强制解散公司案,年度最大的并购案等新类型案件。诚昌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年轻的律师事务所,他的青年律师团队正按照职业规划在稳步前行。

五、关于职业规划的几点建议。

1、个人的职业规划必须顺应历史发展和行业发展规律。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七届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律师要做到“始终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致力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始终牢记服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做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始终把律师工作与党和国家、人民的事业紧密结合。”青年律师在职业定位时,要尊重当前国家对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这一前提,只有尊重、理解和认可这个定位,才能顺应历史发展的规律,更好的将个人事业的成功溶入中国大国崛起和中华民族复兴的历史洪流中,才能成为一个好律师。

2、青年律师必须在执业初期认真地做一个不少于五年的中期职业规划。做律师,厚积方可薄发。律师从业的前三五年是职业生涯中最重要的积累期,就如建大楼要打地基一样。在这个阶段律师要学会和熟练掌握四大技能:一是组织、整理材料和收集法律信息的能力;二是按照专业的逻辑和思维说话,也就是法律思维和法言法语的能力;三是按照专业的逻辑、思维、格式制作各种法律文书的能力;四是根据职业、专业和业务定位的需要,有选择地进行社会交往的能力。这四种能力都是书本学不到的,必须在工作实践和社会实践中慢慢积累和体悟,起码要有三五年的功夫才可能掌握其中的入门之道。如果律师在前三五年内有很好的积累,往往在以后的五到十年内会有一个快速发展期。从这个角度来看,生存问题和发展问题其实是合二为一的问题。

3、法律信仰和诚信原则是成功的保证。孔子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达”是一个人最后的成功与辉煌,辉煌之前总有一个独善其身的品行修炼过程,可见古人对成功人士品行的内在要求。在律师业一定程度上诚信缺失、追求正义的职业品质扭曲的现实面前,如果年轻一代的律师也随波逐流,模糊了心中应有的法律信念和公平正义的理念,那年轻律师的成长就会发生方向性的错误。诚实信用、坚守信仰、追求正义、扶持弱小,这是律师职业品质的核心,正是作为年轻律师所要坚守的信条,也应成为年轻律师成长过程中的座右铭。

3、个人的成功要建立在帮助别人成功基础之上。帮助别人成功的手段有很多种,可以做非诉,诉讼、仲裁,也可以做私募、并购、上市等。每个人的资源禀赋不一样,这些资源对青年律师的成功会有影响,但不是决定性的。律师的核心竞争力在专业素养和智力成果。原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谈到自己为什么成功时说:“从二战以来,所有和我合作的伙伴没有不赚钱的。”所以律师就是应当在帮助当事人成功的时候自己顺带着成功。有些青年律师在法庭上充分表现自己的口才、笔才、文才,攻击对方当事人,攻击对方律师,甚至攻击法官,而把当事人的核心诉求给忘掉了,最后法官给出的败诉结果只能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失败了,终归律师还是失败的。

4、专业化。一个地区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有所重复是必然的,但如果所有事务所的业务都千篇一律没有区别,而没有形成多层次、多角度、各有专业特色的律师服务体系,那么这个地区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应当还是相当初级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对于竞争提出的观点是:“根据地域特色,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打造自己的精品店,同样可以立于不败之地。”因此,青年律师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上,关键是要有计划的立足专业化分工和地域化特色,加强营销和市场预测,加强学习和实践,从而形成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的高低与单项律师业务市场占有率的多少,是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竞争力强弱的主要标志。法律服务业务的发展是对法律服务市场份额的扩大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同时随着律师对新类型法律服务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市场也是不断延伸发展的,

北京敬云川律师在《青年律师当自强》博文中提出:青年律师初出茅庐,没有专业经验,更没有客户案源,因而曾经彷徨,曾经泄气,或曾经怨天由人、悲观绝望,更有甚者在中途退出了律师职业。而我认为青年律师有活力、有激情、有知识、有闯劲,是我们中国律师的希望之所在,只要能坚持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坚持自己的选择,并持之以恒,必定会有光明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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