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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案例之——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举证方法分析
【来源:本站原创】【加入时间:4月26日】
 

【案情】

原告:×××,男,汉族,襄阳人,197537日出生,歌手,住宜昌市××××××号。

委托代理人耿璟,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女,汉族,宜昌人,1975423日出生,住址同上。

原、被告于20059月相识自由恋爱,1111日登记结婚。2006814日生一女取名×××。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又没有及时沟通和交流,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琐事打闹,直至夫妻关系冷漠,由于原告工作的特殊性,被告一直未工作,但也不照顾家庭,没有尽到做妻子和母亲的职责。现被告经常在外不回。双方为离婚之事协商多次均未达成协议。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也没有继续生活下去的必要。2012410日原告起诉到伍家岗区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应支付400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凭票各付一半。

 

【法庭审理】

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月×日立案受理了此案,并于2012年×月×日由××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原告诉求与被告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支付孩子抚养费。被告未出庭应诉也未答辩。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并没完全破裂,2012516日做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律师分析】

本案焦点为原、被告是否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离婚的规定,本案中,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中只有两人的结婚证,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符合上述情形两人感情确实破裂,完全无合好可能。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以两人感情是否确实破裂,无和好可能作为标准,即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离婚理由。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在准备证据时要有能证明两人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

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应该准备哪些证据,一般当事人仅凭上述规定仍很难得出明确答案。我们可以根据《婚姻法》的上述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刑法》的规定作初步的分类分析: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结合《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 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有包二奶,养小秘,姘居等,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两人长期生活在一起,周围人也都知道是情妇或情夫的关系。

一般可以从如下方面准备证据:两人一起生活的合影、周围邻居的证言、共同购房、购车的书证等来证明。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仅包括夫妻一方受对方虐待、遗弃,也包括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对此不能原谅的。
  具体证据可以有:报警记录、受伤住院记录、伤残鉴定及邻居的一些证人证言等。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人,常常好逸恶劳、不务正业,不但消耗了家庭财产,还影响了夫妻互相扶养义务的履行,使夫妻之间在物质生活和感情生活上出现了严重问题。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已经丧失。因此,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多次教育而屡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一般法院会准予离婚。

一般可以从如下方面准备证据:赌博或贩毒被刑事处罚的证明,在外欠下的赌债,被追债等的情形,最好有居委会和周围邻居的证明等。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此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合,一方或双方不愿意在一起生活。而不是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而分居。此种情形下法院一般经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有人认为只要夫妻两人分居满两年就会自动离婚,两人再没什么关系,可以重新结婚了。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只有两人到民政局办理好离婚手续或法院判决解除夫妻关系后才算离婚,两人才真正的没有了关系,可以自由结婚。否则,不办理离婚就给别人结婚,有可能会构成重婚罪。

一般可以从如下方面准备证据:搬出一方的租房屋合同,如在亲戚家借住的可有其提供证人证言。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一般可以分别从如下方面准备证据:1、医院的诊断证明2、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病鉴定意见3、受刑事处罚的证明4、法院出具的下落不明公告等。

总上所述,离婚纠纷中,法院判不判决离婚主要看夫妻两人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主要是从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因此在离婚纠纷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要从不同方面、不同种类收集,组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两人感情确实破裂,这样法院才有可能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

 

作者:穆金菊    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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