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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宜昌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法律援助案件”
【来源:本站原创】【加入时间:4月27日】

    维权路上,你我同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通过通报典型、表彰先进,推进“法治宜昌”、“平安宜昌”的建设,市综治委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履行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下,市妇联、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等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了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法律援助案件”的征集评选、“十佳女检察官”、“十佳女法官、“十佳法律援助律师”评选活动。

近期,我们将分多期向市民朋友们推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个人,敬请关注。让我们共同关注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从我做起,积极投身并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维权路上,你我同行!


1、刘某家暴杀人案


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 耿璟律师承办

基本案情:

刘某(女),49岁,与被害人马某系夫妻关系。刘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在一次极端暴力的过程中反抗并杀害其夫,埋尸后用汽油焚毁裹尸物。后刘某自首。接到法律援助指派后,律师多次在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仔细比对15个证人的询问笔录,积极与公诉人和法院沟通该案的特殊性,依法提出了从轻和减轻量刑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法律援助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该案属于以暴制暴的极端情况,具有防卫性质,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受援人对判决结果满意未上诉。


典型意义:

以暴制暴,是婚姻家庭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悲剧。夫妻感情失和,外人难以察觉,遭受暴力的一方更要抛开陈旧观念的束缚,向基层组织寻求帮助、向法律寻求保护,避免酿成更大的恶果。本案的法律援助律师做了大量基础工作,6项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体现了高超的法律援助水平。



二、王某等13人追讨劳务报酬案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  钱启萌、涂绍应律师承办

基本案情:

王某(女),年老体弱,入职某保洁公司,随后被派到某大型超市做保洁工作,期间发生王某等13名工友工资2.5万余元被拖欠纠纷。接到法律援助指派后,律师克服了案件管辖、当事人证据材料缺失、保洁公司住所地人去楼空、公司和超市推诿扯皮等重重困难。案件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又多次与劳动监察部门联系收集证据,联系证人补充和出具证人证言。考虑到当事人为经济困难的老人,由代理人垫付了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于送达困难,还垫付了公告费用。公告期间又恰逢春节,部分当事人因拿不到工资报酬而情绪激动,多次欲采取群体聚会的方式讨要说法,代理人耐心讲解后,未造成不良影响。法院判决被告某保洁公司应立即支付王某等人的工资报酬。判决生效后,已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法律援助律师两次垫付相关费用,拿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实际行动。春节期间,若“讨薪”不成,很多家庭会将“年关”难过。本案当事人人数众多又情绪激动,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沟通协调,稳定了当事人情绪,避免了维权过激衍生出新的违法行为。



三、王某人身保护令

秭归县茅坪法律服务所  法律工作者周西林承办  

基本案情:

王某(女)与胡某当年2月结婚。3月,王某怀孕并在医院检查出胚胎发育不全,拟终止妊娠,电话告知了外出打工的丈夫,丈夫不许。双方激烈争吵后,王某外出陕西打工。在陕期间,经医院确认胚胎发育不全后,终止了妊娠。次年2月、3月,在有关基层组织调解期间,胡某仍多次带社会闲散人员上门殴打王某及其家人。经基层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后,胡某又反悔并扬言要与王家鱼死网破,王家一家人只得暂住亲戚家。接到法律援助指派后,法律工作者于3月向某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签发了全市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第一例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制执行了驱离胡某。


典型意义:

在调解期间,施暴人仍有恃无恐、挑衅滋事。“人身保护令”成为保护婚姻纠纷中弱势群体最直接有效的手段。本案为我市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后的第一例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第一例”,本案起到了司法和普法示范作用。


四、钟某娱乐服务事故纠纷

(湖北夷洋律师事务所 黄春容律师承办)


基本案情:

钟某(女),9岁,随母亲购儿童票后在游乐场游玩,其母亲与其他家长被安排在休息区。在玩“冲浪滑梯”项目时,因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钟某被后面游客撞击致十级伤残。因钟某是未成年人,某市(县级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指派律师承办案件。接到法律援助指派后,律师多次与钟某母女见面,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以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钟某的母亲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法院判决,钟某的监护人不应在本案中承担责任,游乐场赔偿钟某各项损失6.3万余元。赔付已经给付到位。


典型意义:

某地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案件,第一时间指派优秀律师代理案件,主动、积极作为。本案以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由提起诉讼,是当地首例涉及游客人身安全的诉讼案件。在小女孩对案情无法清晰表述的情况下,法律援助律师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使得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本案是涉及到服务行业的敏感案件,通过法律援助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示范作用。



五、孙某家暴离婚索赔案


湖北弘发律师事务所 周开喜律师承办


基本案情:

孙某(女),1987年与何某结婚,1988年生下儿子,其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近20年。孙某念及孩子年幼,每遇家庭暴力,在其夫道歉后又选择继续婚姻,多年来恶性循环。后发展至何某疑孙某对婚姻不忠,以杀死孙某要挟孙某承认并写下保证书。外出打工期间,白天何某将孙某锁在住处,下班后便折磨孙某。后孙某逃回家乡,被赶回来的何某拳打脚踢,并用水果刀将面部划伤,后经鉴定确定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何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孙某走投无路,提起离婚诉讼。接到法律援助指派后,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积极开展工作。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代理律师提出适用《民事诉讼法》,侵害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害人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院不应支持。原告代理律师则主张适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法院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意见,判决双方离婚,夫妻双方存款各分一半,孙某受伤后经济损失5万元由何某赔偿,后期治疗费用待发生后再行主张。


典型意义:

丈夫对妻子采取身体和精神双重虐待,利用孩子进行心理战术,强迫、威胁、恐吓妻子的家暴方式非常典型,隐忍最终也酿成了重伤的恶果。孙某最终不再忍耐,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摆脱了不幸婚姻。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索赔案件实际获得赔偿较难,另外本案还出现了法律适用选择难等新问题。最终,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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