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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喻伟律师参加宜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项地方立法草案
【来源:本站原创】【加入时间:10月17日】

    2018年10月16日,宜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五楼会议室召开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副主任吴康年,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委员、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喻伟律师出席会议并参加审议。会议统一审议,原则通过了《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将报市委同意和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表决通过。会议原则通过了《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三审稿)》,以及草案二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并对第三稿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宜昌市电动自行车条例(草案第二稿)》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下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二审稿发至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学党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组和市人大地方立法研究院,并在宜昌人大网全文公布,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组织人员赴省人大汇报,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有关领导同志集中反馈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就条例调整对象、部分制度设计、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多次认真组织研究和修改,并再次组织审议。陈喻伟律师认为,修改后的电动自行车条例体例更加科学,体现了较高的立法技术水平。同时提出,对于非法改装设施,公安机关在责令当事人先行拆除的同时,应当赋予公安机关收缴的权力,以避免当事人拆除后再次非法安装的现象。

   为切实保护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市人大常委会经研究,将制定非遗保护条例列入了宜昌市2018年度立法规划。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发至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市人大暨三峡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并在《三峡日报》、宜昌人大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多次组织相关部门集中研究条例主要制度,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多次对草案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研究院和立法顾问,再次书面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带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文化、旅游局有关负责同志分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分别听取当阳市、西陵区、点军区和猇亭区人大常委会及人大法制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征求来的各方面的意见再次认真研究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二审稿。陈喻伟律师从加强地域特色非遗文化保护、整合大数据管理、鼓励非遗项目依法申报知识产权等,以及立法技术规范等角度对条例提出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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