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5日下午,宜昌市第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五楼会议室召开第十次全体会议,对《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三审稿(讨论稿)和草案二审稿审议结果的报告(讨论稿)进行了统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学甫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刘永生、黄逊志、马明和、陈喻伟、宋志武、叶兵等六名委员参加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副秘书长、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参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从法规的体例结构、制度设计、文字表述、法律责任等方面发表了意见。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喻伟律师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会议原则通过了《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三审稿)》、《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审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刘学甫主任在总结时充分肯定二位律师委员发挥律师行业专业优势、法律情怀和聪明才智,为宜昌地方立法作出了重要贡献。
背景阅读:
陈喻伟律师历任市第四届政协委员、第五届人大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现任市六届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兼任湖北省人大立法顾问,市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会长、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兼),宜昌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员,宜昌市人民政府特约监督员。曾多次荣获省、市两级优秀律师、省、市两级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市优秀政协委员、市首届十佳律师荣誉称号。2019年8月1日,获任新成立的宜昌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委员。
宜昌律师近年来积极参政治议政,多名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大立法专家,已成为地方立法的重要参与力量,通过律师的专业和广泛的社会视野角度,已在地方立法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和审议等阶段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地方立法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