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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喻伟律师担任市公立医院管委会委员
【来源:本站原创】【加入时间:8月16日】

201981日,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宜昌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为:(1)按照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原则,行使政府办医和监管职能,以出资人身份行使市级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2)研究制定市级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重大事项。审批市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年度资产投入、基本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重大投资计划。(3)加强市级公立医院运营过程的监管,为公立医院行使公益性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4)对市级公立医院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听取市级公立医院年度运营情况报告、第三方绩效考核情况报告及财务审计情况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张家胜担任,副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洪福担任。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22人。市人大代表、市新阶层联谊会会长、市侨联副主席、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喻伟获任委员。

根据市政府《宜昌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到2020年,将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其中,主要任务一是成立市县两级医管委,下设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监管公立医院人财物等运行,负责对公立医院实施绩效考核,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创新。二是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在现有编制总量内,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三是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明确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等。四是院长是医疗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五是医院人员薪酬不得与业务挂钩。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公开招聘等制度,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六是持续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推广网上预约、网络支付、结果查询等在线就医服务,推动在线健康咨询、居家健康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等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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