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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喻伟律师担任市总商会与重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来源:本站原创】【加入时间:6月8日】
 

202065日下午,宜昌市工商联(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2020年工作会暨宜昌市重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授牌仪式在重庆大厦12楼重庆商会会议室召开。宜昌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覃扬波、副主席胡文雄、市司法局邹军科长出席活动,并为宜昌市重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喻伟律师参加会议,受聘担任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与重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

调整、充实后的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覃扬波任主任,市工商联(总商会)主要直属异地和行业商会会长、四家知名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委员。

覃扬波主席指出,宜昌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19年,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实际举措。随着宜昌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商事法律纠纷逐渐增多,市工商联(总商会)根据工作要求调整、充实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今后,市工商联(总商会)将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全面指导各直属异地和行业商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发挥商会人民调解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化解矛盾纠纷作用。

宜昌市重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张树铭会长任主任,各副会长和商会法律顾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委员。宜昌市重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填补了我市异地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空白,对全市异地商会和行业商会的法治建设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宜昌市重庆商会常务副会长冉志刚表示,重庆商会一向重视依法治企工作,此次在市工商联(总商会)和市司法局指导下,成立全市首家异地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积极探索法律服务的延伸,不断创新法务工作机制,更好的为会员企业保驾护航,从源头保障非公经济的生产经营环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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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调解作为中国特色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形式灵活、方便快捷、不伤和气等优势特点,是我国重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组成部分。

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调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的要求,2018327日,全国工商联、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

商会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延伸拓展,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是工商联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的重要实践,对于推进中国特色商会建设,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提升商会服务能力,促进商会调解规范化、法治化发展,为非公有制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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