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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喻伟、陈喆到市委政法委宣讲《民法典》
【来源:本站原创】【加入时间:8月31日】

8月27日下午,政法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民法典》专题辅导讲座,四十余名党员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向丽副书记龙德满、袁中扬参加学习。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喻伟律师、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陈喆律师邀到进行《民法典》解读宣讲。

陈喻伟律师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讲话民法典的前世今生、民法典编纂中的若干争论问题、民法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表达、全面建设行民交叉社会管理体系等五个内容,对《民法典》进行了宏观解读。

陈喆律师从《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六大分编内容,对《民法典》分则的立法亮点进行了微观解读

向丽同志指出,《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典。政法机关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学好弄懂《民法典》,运用《民法典》服务政法工作。

袁中扬同志表示,陈喻伟律师和陈喆律师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深入浅出地对《民法典》进行解读,使参加学习的政法系统干部《民法典》有了全面而较为深入的认识,提高运用《民法典》开展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今后,政法委的机关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参加学习的政法委机关干部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学习,对《民法典》有了更全面、更准确、更深刻的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


附:

民法典解读课件内容简介

第一部分 民法典宏观(总则与立法本意)解读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习近平主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本次学习宏观部分将分述习近平主席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讲话民法典的前世今生、民法典编纂中的若干争论问题、民法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表达、全面建设行民交叉社会管理体系五个内容。重点内容包括:

5月29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以“切实实施民法典”为主题的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并发表《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重要讲话

新中国成立后,们党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本次民法典》的成功制订,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仅仅是单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首次全面统筹构建了我国社会管理中行政、司法管理与民事行为自治之间的综合社会管理框架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宣讲人:陈喻伟,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委会委员,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委员),市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会长,市侨联副主席(兼),宜昌仲裁委专家委员、仲裁员,襄阳、荆门、十堰仲裁委仲裁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曾多次荣获省、市两级优秀律师、省、市两级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市优秀政协委员、市首届十佳律师荣誉称号,省司法厅记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授予湖北律师风采奖章、湖北省律师制度重建四十周年突出贡献奖。研究方向为行民交叉法律问题。电话:13308609980,微信Cyw8619701。

 

第二部分 民法典微观(分编)解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本次学习微观部分将分述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六大分编内容。重点内容包括:

继承编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取消公正遗嘱的优先性物权编中的新增居住权制度明确业主权利、住宅70年自动续期合同编中的明确禁止高利放贷人格权编中的性骚扰的防护扩大针对新技术明确法律红线扩大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婚姻家庭编中的设置离婚冷静期重大疾病的婚姻撤销放宽收养条件侵权责任编中的明确物业对高空抛物负责自甘风险自助行为等内容。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九部法律同时废止。民法典按照一定的科学体系对制订于不同时期的民法法律规范进行了系统整合,有效解决我国民事立法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散乱、矛盾的问题。民法典作为一个较为开放的阅示体系,对于这次没有纳入的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事特别法,也会在将来与民法典一起,共同构成完整的民事法律规则体系。

 

    宣讲人陈喆,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支部书记,宜昌市律师协会不良资产、破产与重组专委会副主任。曾长期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研究方向为商事法。电话:13135818152,微信Chenzhe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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