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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喻伟、胡良燕律师到市侨联、市社科联宣讲《民法典》
【来源:本站原创】【加入时间:9月17日】

陈喻伟、胡良燕律师到市侨联、市社科联宣讲《民法典》

8月27日下午,市归国华联合会组织《民法典》专题辅导讲座,四十余名市侨联机关党员干部和侨届群众代表集中学习,市侨联党组书记、主席邓希康、党组成员、副主席张龙、党组成员、秘书长郑晓斌参加学习。市侨联兼职副主席、法律顾问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喻伟律师、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胡良燕律师应邀到会进行《民法典》解读宣讲。


陈喻伟律师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讲话、民法典的前世今生、全面建设行民交叉社会管理体系等三个内容,对《民法典》进行了宏观解读。

胡良燕律师从《民法典》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六大分编内容,对《民法典》分则的立法亮点进行了微观解读。


张龙同志表示,陈喻伟和胡良燕律师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深入浅出地对《民法典》进行解读,使参加学习的干部群众对《民法典》有了全面而较为深入的认识,提高了运用《民法典》开展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今后,侨届干部群众要进一步加强《民法典》学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参加学习的干部群众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学习,对《民法典》有了更全面、更准确、更深刻的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

 


附:

第一部分 民法典宏观(总则与立法本意)解读内容简介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习近平主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本次学习宏观部分将分述:习近平主席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讲话内容(民法典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表达)解读、民法典的前世今生、、全面建设行民交叉社会管理体系等三个内容。重点内容包括:

5月29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以“切实实施民法典”为主题的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并发表《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重要讲话。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本次《民法典》的成功制订,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不仅仅是单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首次全面统筹构建了我国社会管理中行政、司法管理与民事行为自治之间的综合社会管理框架,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主讲人:陈喻伟,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市侨联副主席(兼)、法顾委常务副主任,市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会长,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委员),宜昌仲裁委专家委员、仲裁员,襄阳、荆门、十堰仲裁委仲裁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曾多次荣获省、市两级优秀律师、省、市两级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市优秀政协委员、市首届十佳律师荣誉称号,省司法厅记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授予湖北律师风采奖章、湖北省律师制度重建四十周年突出贡献奖。研究方向为行民交叉法律问题。电话:13308609980,微信Cyw8619701。

 

第二部分  民法典微观(分编)解读内容简介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本次学习微观部分将分述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六大分编内容。重点内容包括:

继承编中的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取消公正遗嘱的优先性物权编中的新增居住权制度、明确业主权利、住宅70年自动续期;合同编中的明确禁止高利放贷;人格权编中的性骚扰的防护扩大、针对新技术明确法律红线、扩大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婚姻家庭编中的设置离婚冷静期、重大疾病的婚姻撤销、放宽收养条件;侵权责任编中的明确物业对高空抛物负责、自甘风险、自助行为等内容。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九部法律同时废止。民法典按照一定的科学体系对制订于不同时期的民法法律规范进行了系统整合,有效解决我国民事立法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散乱、矛盾的问题。民法典作为一个较为开放的阅示体系,对于这次没有纳入的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事特别法,也会在将来与民法典一起,共同构成完整的民事法律规则体系。

 

主讲人胡良燕,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市侨联法顾委委员,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妇女与老年人保护专委会副主任。曾长期在行政机关从事行政执法与法制工作,研究方向为侵权责任法。电话:18671734530,微信Huliangyan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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