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9日,宜昌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对《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康年出席会议,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委员、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喻伟律师出席会议,提出了审议意见和建议。
《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一审稿)》于2021年2月26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一审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发至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市人大暨三峡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并在《三峡日报》、宜昌人大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此基础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征求来的各方面意见再次认真研究修改,形成草案二审稿(讨论稿)。
参会人员对草案中条例名称、体例结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以及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等条款进行了认真审议。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此次审议使条例条文规定更加细化,更具可操作性,同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吴康年指出,各位委员认真履职尽责,从专业和民生角度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法制委要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要高质量立法,要让地方立法立的住,行的通,真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