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7日至20日,根据宜昌市司法局党组工作部署,市司法局组织市局、市戒毒所、宜昌仲裁办党员干警职工和律师代表分两批开展“感悟革命情怀、坚守红色初心”第二次红色教育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5月17日下午,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喻伟律师作为第一批活动成员,与市司法局、市戒毒所、仲裁办党员干警职工共同赶赴秭归县归州镇参观夏明翰烈士故里,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红色教育活动。
5月18日,陈喻伟律师与市司法局、市戒毒所、仲裁办党员干警职工赶赴秭归县陈家坡村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分组,入户到联系户家中走访见面,了解家庭及生产生活情况,重点了解脱贫成果巩固情况和家庭收入情况,进一步宣传政策,商议帮扶措施,为联系户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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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明翰烈士
夏明翰(1900—1928),字桂根,出生于湖北省秭归县。1917年,出身豪绅家庭的夏明翰违背祖父心愿报考新式学校。1919年在衡阳参加学生爱国运动。1924年任中共湖南省委委员,并负责农委工作。1925年兼任湖南省委组织部长、农民部长和长沙地委书记。极力主张武装农民。1927年春,任全国农民协会秘书长兼武汉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秘书。6月,调回湖南,任中共湖南省委委员兼组织部长。中共八七会议后,在湖南积极参加组织秋收起义。10月,兼任平(江)浏(阳)特委书记。1928年初,调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同年2月,在汉口被敌人逮捕。1928年3月20日(农历2月29日),夏明翰在武汉汉口余记里被杀,时年28岁。就义前,写下了著名的《就义诗》: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
夏明翰是无产阶级革命家,革命烈士。2009年被评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
革命老区陈家坡村
陈家坡村位于秭归县泄滩乡西北方向,距秭归县城140公里,西与巴东县接壤,是巴兴归第一个党支部诞生地,集边区、山区、革命老区于一体,以柑桔和核桃为农业主导产业,现有柑桔1500亩,核桃1000亩。全村国土面积8.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71.3亩,林地394.7公顷。森林覆盖率75%。古树名木有著名的桂花树。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陈家坡是秭归县地下党组织活动的发源地,秭归县第一个党组织——中国秭归县泄滩乡陈家坡支部委员会就诞生在这里,书记由曹秋选担任,委员由汪书兴、王昌海等担任。后来在反共5次围剿中,因寡不敌众,十七位烈士先后被捕,惨遭杀害,为中国革命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用他们的鲜血染红了这块土地,党组织转为地下活动。1986年9月,英勇就义的十七名党员被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追认为革命烈士。1987年在牛口为纪念革命先烈建起了雄伟的烈士塔,2005年4月县政府给安葬在陈家坡的烈士维修坟墓并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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