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5日,根据中央政法委中政委(2014)5号《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开庭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之规定,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判监督庭审理的宜昌监狱报请王某某减刑一案,特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本案旁听并提出指导意见。市人大代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喻伟律师应邀参加现场旁听。
市中院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是人民法院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具体举措,有助于审判质效和提升司法能力,推进阳光司法。
陈喻伟律师表示,今天的庭审程序规范,参加庭审的法院、检察机关、监狱干警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同时通过视频等高科技手段有效的完成了防疫工作。他同时建议,今后应进一步扩大听庭人员范围,在阳光司法的同时扩大普法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