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下午,中共宜昌市委召开2021年第六次“双月座谈会”,通报我市滨江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推进情况,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相关意见建议。
座谈会由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燕元沂主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刘丰雷通报我市滨江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推进情况,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共62人参加座谈会。
市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会长、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喻伟律师作为无党派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参加座谈会,并提出两点建议:一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园城市建设要求,将项目建设、人民安居、宜昌历史文化和党建活动和经济增长等因素相融合,系统建设公园城市;二是按照湖北省发布的公园城市国家标准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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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城市
19世纪中叶,欧美首次将公园概念引入城市建设理论,此后陆续产生了田园城市、光辉城市、森林城市、花园城市、生态城市、山水城市等城市类型理念。
2018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成都天府新区视察时指出:“天府新区是‘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节点,一定要规划好建设好,特别是要突出公园城市特点,把生态价值考虑进去,努力打造新的增长极,建设内陆开放经济高地。”其中,“突出公园城市特点”“生态价值”“打造新的增长极”“建设内陆开放经济高地”四项内容分别涉及城建规律、生态环境和经济建设等诸多内容,形成一种全新的、系统的城建思想。
宜昌市成都天府新区同为“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区域城市,同为“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节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的要求对宜昌市公园城市建设有直接指导意义。
宜昌市关于“公园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大地为基,为人民筑城理念,保护和利用宜昌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以“串园连山”搭建城市生态脉络,以“增花添彩”提升城市颜值气质,以“水系连通”活化城市水系蓝网,建设具有“国际范、山水韵、三峡情”的滨江公园城市。宜昌市按照“策投规建营”五位一体的思路建设,滨江宜居公园城市建设工作开局良好,城市品质通过公园城市建设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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