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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类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措施运用
【来源:本站原创】【加入时间:6月1日】

财产纠纷类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措施运用

——李xx诉刘xx民间借贷纠纷诉前财产保全案

【基本案情】

刘xx系xx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自2017年12月4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刘xx虚构单位项目资金,向xx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共三百万,期限为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6月10日共计6个月,月息4分。刘xx、周xx作为借款人在借条上签字并捺手印,包xx作为连带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并捺手印。借条出具后, xx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所有的付款义务。然而,截止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2018年6月10日时,经xx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催要,刘xx、周xx仍占有xx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22万元整且拒不还款,刘xx、周xx的逃避债务致使xx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在约定的还款期到来时或之后享有出借人的法定权利,并遭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刘周二人的失信行为,严重损害了xx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成员的合法利益。

2019年12月,原告多次要求刘xx、周xx按约定归还本金及利息,刘xx、周xx有意逃避债务,原告依法向xx市xx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同时,将包xx与刘xx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于2020年4月21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刘xx、周xx、包xx的财产2660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存款、房产、机动车财产。

【案件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借贷合同法律关系事实清楚、应予认定。在审理过程中,经调查,于2020年10月29日作出了民事裁定书,裁定李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冻结被告刘xx、周xx、包xx银行存款26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律师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以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秽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进行财产保全。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禁止予以财产保全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军队的战备、军需物资、款项,以及公益事业和慈善机构办公财产、救灾扶贫专户也禁止进行财产保全;二是非自己所有,但法律允许予以财产保全。则必须严格依法律的规定范围,例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权下可以处分的财物应严格进行财产保全,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到期应得收益或债权,必须在有充分的证据和第三人就自己与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没有争议的前提下适用。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必须在30日内起诉。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各有利弊,要看申请条件是否满足,也要看当事人需求或诉讼策略需要。必要时,诉前保全不成功,可以依法转为诉中保全,继续执行保全措施。

结合本案情况分析,一般在下列情况下选择采取诉前财产保全:1、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将被转移;2、诉前保全速度更快,避免起诉后打草惊蛇,让对方有时间转移财产;3、以诉前保全作为谈判筹码,将案件化解在诉前阶段。有些案件的当事人或出于私人感情不想撕破脸皮,或出于公众影响不愿事情闹大,或担心诉讼时间过长损失扩大,出于谈判策略考虑,便在正式起诉之前,通过诉前财产保全给对方制造压力,压着对方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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