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大代表、区人大法制专业代表小组成员、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陈喻伟律师、区人大代表、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彭静律师应邀参加对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伍家岗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修订)》等三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陈喻伟、彭静律师表示,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作为人大代表和执业律师,将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专业优势,为法治宜昌、法治伍家建设作出专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