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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喻伟律师提交的提案被省政协通报表扬
【来源:本站原创】【加入时间:3月28日】
2023年12月26日,根据湖北省政协《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办法》《提案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组织推荐和评审基础上,经省政协十三届八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政协湖北省委员会下发《关于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好提案的通报》,对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的30件好提案予以通报表扬。
省政协委员、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喻伟律师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建议》被评为30件好提案之一。
陈喻伟律师表示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提交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高质量提案,为我省先行区建设贡献专业力量。


附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节选)

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省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履职尽责,积极运用提案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荆楚篇章贡献智慧力量。截至2023年1月14日晚8时,大会共收到提案808件。根据《政协湖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经审查,立案785件,占提案总数的97.15%。按提案提交主体分,委员个人和联名提案604件,占76.94%;集体提案181件,占23.06%。按提案内容分,经济建设方面提案412件,占52.48%;政治建设方面提案34件,占4.33%;文化建设方面提案74件,占9.43%;社会建设方面提案196件,占24.97%;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提案69件,占8.79%。

附二:
关于加强我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习总书记强调,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近年来,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同时,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存在隐忧,需要引起农业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涉及的范围较广。据市场监管抽检结果显示,我省不合格食品涉及蔬菜制品、食用植物油、包装饮用水、酒类、茶叶、餐饮自制面制品、复用消毒餐饮具、食用农产品等人民群众生活必须品。较为突出的问题为食用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及兽药残留,其主要存在于水产品及蔬菜水果中的豇豆、芹菜、韭菜、辣椒、生姜和香蕉中。
2、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项目较多。我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例行监测结果显示,蔬菜和水产品禁限用农药、渔药超标问题突出,毒死蜱、乐果、水胺硫磷、甲胺磷、噻虫嗪、噻虫胺、吡虫啉、腈苯唑、甲拌磷、甲基异柳磷、 氯氟氰菊酯、沙星类、乙酰甲胺磷、氧乐果、铅等不合格项目较多。
3、食用农产品中已发现标准之外的农药使用。卫健委风险监测结果显示,卫生健康部门抽取的10份淡水鱼样品中,丁香酚检出率40%(4/10),而依据国家标准,该类物质并不在兽药目录范围中。因此,处罚无依据,监管难度更大。
二、有关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社会共识。一是广泛听取民声民意,执法部门因时、因地开展专项抽检,深化开展“你点我检”、“你点鄂检”等活动,全面了解群众关心和诉求,使食品抽检兼具科学性和民意性,不断凝聚社会共识,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二是加大相关养殖户、生产商食品安全教育,切实从源头杜绝违禁药品喂养,杜绝违规进行食品前处理;三是落实执法与普法工作的协调机制,执法部门及时将不合格食品结果和相关信息在农贸市场、超市、平台等进行公示,增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守法意识。
2、加强协同与预判,开展全过程监管。一是做到农业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同,农业部门切实履行从种植环节到运输环节的监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切实落实市场环节到消费使用环节的监管责任,两部门做到无缝对接监管;二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判与相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风险隐患通报机制,做到随时发现隐患,随时通报情况,及时调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降低人民群众健康损害风险。
3、科学抽检,检管结合。一是科学制定抽检计划,确保抽检地域、业态、品种等覆盖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多发的品种、环节、项目开展抽检;二是提高抽检靶向率,加强监管部门与公共检测中心及承检机构工作联动,深化检管结合,确保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三是重拳出击,将突出问题纳入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形成对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高压态势。
4、统一监管尺度与票标准,依法监管。一是出台专项管理办法,对风险监测中发现的未纳入国家标准,不在农药、兽药目录范围,而现实中又在使用的农药、兽药做出相关规定,以确保公众食品安全;二是统一全省有关食用农产品处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避免类案不同判的现象,给外部监督一个统一的判定尺度,给执法者一个更为明确、良好的执法环境。

提案人:陈喻伟

时 间:2023年1月

附三:
陈喻伟律师参加省政府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

12月6日下午,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省政府领导同志领办重点建议提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省政协第20230275号提案《关于加强我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办理工作,在省政府二楼7号会议室召开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

会议由盛阅春副省长主持,省政府赵俊副秘书长,提案人、省政协委员、宜昌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喻伟律师,省政协提案委负责同志,提案主办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同志,省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湖北日报社、湖北电视台记者参会做宣传报道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同志汇报了提案办理情况,提案人陈喻伟发表了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省政协提案委负责同志作了发言,赵俊副秘书长对进一步落实提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盛阅春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我们必须严抓实抓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聚焦聚力监管工作短板,用情用力筑牢抓食用农产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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