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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首例见义勇为援助案
【来源:本站原创】【加入时间:5月20日】
 

宜昌城区首例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调解结案
      2004年11月11日晚,本案被告邓秭周因与男友闹矛盾找到好友向琼(受援人)哭诉,后在向琼与丈夫周良宣陪其去医院看病途中经过杨岔路铁路时,又坐在铁轨上痛哭且不肯走。约半小时后邓秭周的男友与母亲赶到现场,邓秭周看见其男友后情绪更加失控地在铁路上狂奔。向琼与丈夫周良宣因担心其有不测便紧追邓秭周,此刻正前方急驶过来一辆火车,在此危急情况下向琼不顾一切将邓秭周推出铁轨,自己却被火车挂倒摔伤昏迷。
      向琼后被送往宜昌市中心医院抢救,经医院实施肝切除和血气胸和股骨三次大手术方才脱离生命危险。在中心医院住院18天花费19104.9元医疗费后,因向琼家中经济困难负担不了昂贵医疗费,后转入夷陵区卫生院张家场分院治疗,在该院住院32天花费13618.8元医疗费后,在尚未痊愈的情况下,因无力负担医疗费不得已提前出院回家静养,又另行花费医疗费1241.6元。但其病情并未痊愈,还需要继续治疗,并且按照医嘱需卧床休养半年,约一年半后还需再次动手术取出体内的钢板。
      向琼本系下岗女工,为治病已借遍了亲友邻居,并在信用社贷款,现已无法负担后续治疗费用,全家陷入困境。事发后,社会公众与新闻媒体对向琼表示了极大的观注,《楚天都市报》、《三峡商报》、三峡电视台对该案进行了追踪报道,社会各界在本报的倡议下为向琼筹集了约1300余元的治疗费用,火车站为向琼给予了600元的救助,向琼所在的医疗机构的医务工作者也为其提供了极大的帮助。而被救者邓秭周及其家人在向琼住院及此后的治疗过程中,除其母亲到中心医院对向琼作过一次数分钟的短短探视后,一直对向琼不闻不问, 也未对向琼夫妇提供任何物质帮助。
      向琼为解决其家庭困境及完成今后的治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05年2月2日向宜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宜昌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批准了向琼的法律援助申请,并于3月15日指派本所陈喻伟律师为该案提供法律援助,陈律师受理该案后进行了细致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2月底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经调查核实向区政府汇报了本案情况,3月25日伍家岗区综治办在全区政法工作会议上公开表彰了向琼的见义勇为行为,并授予了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光荣称号。4月2日,向琼正式向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见义勇为致人身损害请求受益人予以补偿的诉讼,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为其免除了全部3000余元诉讼费。因被救者邓秭周事发后一直居住在秭归县,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委托当地法院向其送达了5月12日开庭的传票。
      但在向琼的丈夫周良宣和陈律师在协助法院查找邓秭周居住地时,一个意外的情况令向琼夫妇陷入了犹豫之中。被救者邓秭周与见义勇为的向琼原系纺校的同学,后又一起参加工作,再后来先后下岗,两人多年来一直亲如姐妹。周良宣找到邓秭周在秭归的家中后,据邓秭周家人介绍,邓秭周被救后也因精神受到刺激而丧失了正常的活动能力,平时生活也需家人照顾,一直在治疗和恢复过程中。向琼和周良宣经再三考虑,向陈律师提出了希望调解本案的想法。而向琼的起诉对邓秭周及其家人也产生了极大的震动,他们也表达了希望和解的想法。
      5月12日正式开庭前,在陈律师主持调解下,邓秭周委托的亲属终于与向琼达成了和解协议。在协议中,邓秭周对向琼在2004年11月11日晚不顾个人安危,舍身救助自己的行为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对由此给向琼夫妇造成的损失以及事发后对向琼的关心不够表示了歉意,并愿意竭尽所能对向琼给予7000元的补偿。向琼也表达了对邓秭周的体谅,并在开庭前主动撤回起诉。两个多年的好姐妹经过半年波折,往日的友谊还得到了进一步的升华。
      该案作为宜昌城区首例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件,具有典型的社会意义,诉讼本身并不是目的,但通过本案诉讼一方面弘扬了社会正气,新闻媒体与社会对向琼夫妇的救助,人民法院与法律援助机构对见义勇为者的无偿司法援助,都体现出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是建立在受益人对被救事件的性质有了充分认识和见义勇为者得到一定补偿的基础之上,并且双方友谊还得到了进一步的升华,这也是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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