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业务观

    法律——规则与技巧 国人自古有“生不入官门”的传统,以至到了市场经济的今 天,即使是成功的商界精英,对于包括商法在内的法律问题还是敬而远之。在我们看来 除了传统的影响,国人对法的恐惧还一方面源于它的权威性,毕竟刑法可以判人生死, 商法可以断人贫富;另一方面则源于不了解,改革开放以来的迅猛立法和法学研究使法 律成为了一门在行外人看来过于浩翰而神秘的专业知识。 其实法律尤其是商法没有人 们想象地那么复杂和高不可攀,它就是一种规则,一种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则,当然生活中还有其它规则,只是没有法律的权威性。打个不太确切的比方,国人十个有八个爱“修长城”,其中清一色、碰碰胡都可以胡牌,从某种角度看清一色、碰碰胡就是不同的规则。当然,你站在一定的高度融会贯通地看,规则同时也可以成为一种技巧。在你纵横商海的初级阶段,你开始不懂法也可能会取得一时的成功,就如同你不知道清一色可以胡牌而且是胡得很大的牌的时候,也有可能运气好,只靠碰碰胡就胡了牌。但在这种情况下竞争本身是不公平的,你也不可能在不公平的竞争条件下永远比他人运气好,即使你运气好,那么多掌握一种规则或技巧也只会更加有助于你事业的成功。有时候仅仅是自己不知道用清一色胡牌还不算太坏,但如果因为不知道规则而点了对手清一色,那可就冤枉了。

     现代社会中,法律已成为一门专门的技术。我们办实体要遵循企业法,做生意要依照合同法,结帐要符合票据法,投保不能违背保险法,即使是你的企业债台高筑办不下去了最终也躲不开破产法。所以说:法是可载舟亦可履舟的双刃剑,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无论是屹立潮头的商界精英们还是一个普通人,无论你出于自觉还是被迫,都已经与法水乳交融成为一体了。只是鱼在水中,并不感到水的存在;人在法中,并不感到法的存在。只有当你细心体会熟知水流的冷暖徐疾,那么激流方可成为你发展的助力,险滩方可成为你事业的大道。它既是一切经营活动的基本规则,善加利用又是一种好的武器。法律工作,首先就是企业的危机防范和处理工作,更高层次的则是运用法律武器产生经济效益。名列《福布斯中国大陆富豪排行榜》第17名,在2000年就已拥有过亿美元资产的中国西安海星集团董事长荣海先生曾谈到:“企业家靠的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有形的资产,一个是人的方面。要做的无非是三件事:用好人、用好资金、把握好方向。懂得一件事具体怎么做,再把它做好,那是工程师的事情,不是企业家的事情”。企业家处理日常法律事务或者危机事件,无非是委托一个能够尽心办事的专业律师、使用好必要的经费,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把握好事态发展的大方向。如果能够与律师通力合作,开创更宽广的发展思路和全新的业务局面,则可谓达到了一个现代企业家的超前高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下列法律服务: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企业主管部门 、清算组织委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参与企业改制、联营、重组、破产清算;七、接受企业和其它当事人的委托,参与资本营运;八、接受其他非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九、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书。 虽然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从事所有的法律业务,但我们相信今后中国律师今后的发展方向无疑是专业化和分工协作。如果是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一个对自己、对委托人、对社会负责任的律师,也必定是一个专业化的律师。这是一个立足三峡地区,主要为企业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的网站,专业方向与现代企业经营过程紧密联系的合同法、经济类刑事犯罪、行政救济及申诉再审业务。同时,基于一个律师的社会责任,本网站还承接另两类案件:一、法律援助案件;二、律师同行们需要协助的案件。

     我们处理法律问题的工作理念主要如下:一、量化和流程化管理。从律师行业自身的发展特点而言,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从事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应当自觉地学习工业化大生产的优点,以完善的工作流程将不易量化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进行量化和可复制的管理;二、专业化和团队服务。从现代企业法律工作自身的复杂性而言,单个律师从时间安排、专业知识都很难独立完成企业的全部法律工作,我们以多名专业律师及相关辅助人员共同组成项目组,由本所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三、全方位服务。从企业的需求而言,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当突破《律师法》的规定,主动为企业提供与法律服务有关的全方位服务,适应当今不断变化的经济与立法、司法环境变化;四、防范为主、补救为辅。从当今有待改善的司法环境而言,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当重点加强制度建设等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工作中,全方位地将企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成熟而完善的法律文书和非诉讼手段,防止法律纠纷发生后因司法机关自由裁量空间过大,而加大企业处理法律纠纷的司法成本和风险。

      我们真诚地感谢所有委托人的信任和朋友们的关心,与我们联系就是对我们最大的关心和信任!